Monday, May 09, 2011

此地無銀300兩

金管會說,七月起買保險要看財力證明。
但,金管會要規範保險這資產的話,就公平性而言,買股票是不是也應該要看財務證明啊!
以免無知的大眾在股海浮沉之際不小心有斷頭的風險。
應該建立高額保單的通報機制即可,沒有必要用財務核保的事先審核制,張羅打鼓地嚇跑有能力投保的保戶轉向到其他沒有嚴格審核購買流程的資產買,如:股票、基金、不動產….等。
諸位看官應該鮮少聽到有人借錢買保單吧,但是,借錢買不動產、股票、基金….等的人所在多有,財務槓桿的運用對民眾的風險更高,而且以上的資產的波動性更大,這些金管會是不是也都要順便管一管啊???
提到避稅,保險的規劃本來就不該有避稅的遐想,只是目前業界還是有不少業務人員以此為銷售話術;建立通報機制後,留有未來查稅加罰的空間,若有保險公司未善盡告知民眾的義務或有業務員做了不當告知導致其客戶後來被查稅且加罰〈通常是高資產客戶〉,這樣對於國庫的收入不是更有助益嗎?
嚴格的財務核保如打草驚蛇般地告訴有能力買高額保險資產的人不要把保險當成資產配置的工具,而是去配置其他的資產,這樣對保險業而言是不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呢!
References
1. 七月起 買保險要看財力證明〈201159,聯合報〉
2. 新聞分析/ 嚇跑幾個大戶 擾民之舉〈201159,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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